深化制度改革 厦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只保留39项,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金台资讯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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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39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后置部门、后置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再出实招。2020年1月,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布了保留的39项市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日前,全部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已完成。
今后,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模式也进一步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行政审批后置部门、后置环节应认可前置部门、前置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市审改办将根据法律法规、权责清单事项的调整,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还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厦门日报记者翁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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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 三家中介上信用“黑榜”
厦门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市民可通过两种方式举报
检查人员在房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右)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图/市住房局提供)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用于“钓鱼”;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厦门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重拳出击、铁腕整治。
一个多月来,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排查中介机构291家,排查门店382家,发出整改通知89份,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10家,对行业乱象起到震慑作用。
整治举措
七部门联合出击 查处10家违法违规中介
今年9月起,市住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经纪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据统计,在市住房局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超过700家,门店超过1700个,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
厦门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厦门已排查中介机构291家,排查门店382家,发出整改通知89份,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10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9起。
此外,市住房局还印制发放了宣传材料2500份,要求各门店张贴宣传单,同时倡导中介机构签署“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书。
发现问题
房源发布不规范 能提供书面委托的不多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房源发布不规范。厦门市存量房上市,需产生房源信息编码。在门店橱窗房源信息发布上,个别中介机构存在房源信息未及时更新,或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等不规范现象。
能提供书面委托的不多。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中介机构能提供书面委托的不多,并且个别中介机构对于租赁服务未实施明码标价。按照规定,中介机构在进行经纪服务前,必须与委托人签署房源出售出租委托书;必须留存委托房源产权证书复印件;必须留存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合同备案情况不理想。厦门已出台《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但中介机构合同备案的积极性不高,住房租赁交易合同也未及时建档保管,档案管理较为随意。
对于以上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门店限期改正。
警示震慑
公开曝光3起案例
责令涉事中介整改
厦门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持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有一批房产中介机构较为规范,特别给予表扬。”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厦门鑫兴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家动力房产)等一批中介机构,公示信息完整,门店及网站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真实有效、委托材料齐全,租赁成交档案清晰。
本次专项整治也查处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市住房局对查实的3起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据介绍,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厦门置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易思居房屋中介服务部均“因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据了解,需要告知的规定事项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事关当事人重要权益。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还将加大住房租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抽查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房源发布情况,同时对厦门长租公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提醒
选择房产中介机构
可参考信用公示平台
目前,厦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市住房局官方网站的“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及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
信用分数较低、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在日常检查、巡查中被发现有不规范的机构或者行为都将被纳入信用体系管理中,情节严重的将列为警示名单对社会公示,作为市民在日常选择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依据。
链接
遇到以下8种情况
市民可举报投诉
今年12月31日前,市民如发现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现以下乱象,可拨打电话0592-2859029、0592-5121130举报;也可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的“投诉意见”栏目反馈意见。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租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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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审改办的工作部署,我办已印发《同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同审改办﹝2020﹞1号),公布保留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5项,同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现根据部门提交的调整申请,经我办研究讨论,同意新增6项保留为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变更10项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现将新增及变更后的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应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同步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等信息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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